明年開始,我省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要持有《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和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才可以營業(yè)。昨日記者從省經貿委了解情況,《福建省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印發(fā),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明年開始,我省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要持有《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和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才可以營業(yè)。昨日記者從省經貿委了解情況,《福建省食品攤販經營管理暫行辦法》日前印發(fā),辦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按照辦法要求,食品攤販從事食品經營,應當符合食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同時必須嚴格按照登記表所登記的事項從事經營活動,在明顯位置張掛《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和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
此外,食品攤販應提供符合食品標準和要求的器具、工作平臺、貨架、櫥柜、設備等設施,以及符合《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的水源。
辦法規(guī)定,食品攤販禁止經營不符合食品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同時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應食品容器的清潔。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害、清潔的包裝材料,不得使用書刊紙、報紙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要求的材料包裝直接入口食。
按照規(guī)定,食品攤販在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前,應當向指定場地的主辦者提供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戶籍或居住證明、攤主身份證件以及食品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從事經登記的食品經營活動的書面承諾,并簽訂《食品責任承諾書》,方可取得《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
不過食品商販3個月內受到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有轉讓、涂改、出租、出借《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等行為,《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立即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