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注:1、參展單位在參展期間遵守大會規(guī)定,不展出侵權假冒商品、不轉讓轉租展位、不提前撤展。 2、主辦單位收到本合同后,須于3個工作日內簽字蓋章并將本合同及參展確認書傳真或郵寄給參展單位,同時參展單位須于合同簽訂后7天內將展位費用匯入主辦單位指定帳戶,逾期主辦單位有權對上述展位予以調整。 3、參展單位因故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組織單位,并按參展合同中約定的項目繳納取消日之前的費用。 4、組委會有權對部分展位進行調整,但需要事先征得參展商同意。 5、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zhí)壹份。(雙方蓋章的傳真件同樣有效). |